下月實施!成都出臺知識產權保護新政
近日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
《成都市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資助政策措施》
(資料圖片)
(以下簡稱“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明確了
我市知識產權資助方向、標準和申報要求
重點加大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構建便民利民知識產權服務體系
夯實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推進知識產權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支持
自2023年9月7日起實施
有效期3年
支持知識產權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 支持產業功能區主管部門、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聯合建設重點產業知識產權賦能中心。對承擔產業知識產權賦能中心項目的單位實施3年支持,每年給予80萬元資助。
◆ 支持創新主體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以專利的高水平創造、高效益運用引領產業發展。對承擔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的單位實施3年支持,每年給予100萬元資助。
◆ 支持產業功能區、產業聯盟、產業技術研究院、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圍繞重要領域、重點產業開展產業專利導航分析及應用。對承擔專利導航項目的單位給予50萬元資助。
支持知識產權融資
◆ 支持企事業單位以專利權、商標權通過銀行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對企事業單位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給予50%的資助,同一單位上述三項費用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其中:評估費單筆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擔保費單筆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 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單位,按照實際融資額的2.5%給予資助,同一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鼓勵知識產權保護社會共治
◆ 支持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專利實施失敗費用損失保險、商業秘密被侵權損失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等險種。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60%給予投保人資助,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 支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維權。經法院判決或者裁定后、或者經行政機關處理后支持其請求并已生效的,每件案件代理費資助30%,每件侵權糾紛最高資助15萬元,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 支持入庫機構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每協助調解一件知識產權糾紛資助1500元,每個機構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 支持維權援助專家提供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咨詢服務。每人每件給予600元資助。
◆ 鼓勵申報國家級典型知識產權案例。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國家級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給予單位一次性資助50萬元,每個單位每年度只資助一次。
促進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
◆ 支持實施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強化地理標志保護,提升地理標志運用效益和市場影響力,推動產業融合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對承擔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的單位給予最高150萬元資助。
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 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深入開展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擴大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對承擔知識產權托管中心項目的單位,根據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對達到服務標準的每年給予50萬元資助,支持3個年度。
◆ 整合、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對承擔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項目的單位,根據年度綜合評價結果,考核通過的每年給予30萬元資助。
激勵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 支持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培養知識產權管理類、服務類人才,突出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對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分別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對專利代理師,按5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 支持創建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打造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搖籃。對獲批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的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加強海外知識產權保護
◆ 支持企業購買境外展會專利糾紛法律費用保險等涉外知識產權險種。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60%給予投保人資助,每個單位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 支持入庫機構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每協助調解一件知識產權糾紛資助3000元,每個機構每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 支持維權援助專家提供涉外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咨詢服務。每人每件給予1200元資助。
引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 支持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成都市,優化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業質量和水平。對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我市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助。
各項目申報細則
原標題:《下月實施!成都出臺知識產權保護新政》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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