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看守所被蹬踹致殘:醫藥費已超200萬,巨額費用應由誰來承擔?
高位截癱的方 華躺在賓館的床上。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 供圖(除署名外)
重傷二級、傷殘五級,因頸脊髓損傷導致高位截癱的方 華,如今整日躺在床上,為后續治療和醫藥費發愁。
(資料圖片)
今年55歲的方 華是陜西商洛市商南縣人,他是在縣看守所被傷害致殘的。他因涉嫌濫伐林木曾被羈押在商南縣看守所。據當地官方通報,2020年8月12日,在“放風”過程中,方祿華在放風場端盆接水,同監室在押人員趙某輝從后面朝他腰部蹬踹一腳,導致他頭部撞墻后倒地。
事發后,趙某輝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六年。方祿華則在陜西、北京等地的醫院治療,他一度能下床走路,但后來病情又惡化。
方 華稱,從受傷至今的醫藥費等費用,他估算已超過200萬元。此前這些費用一直是由商南縣公安局付的,但后來開始欠費。
6月14日,方 華告訴記者,由于拖欠數萬元醫藥費,醫院對他停止用藥,他目前在賓館住了一個多月,未能得到后續治療。“身體退步太大了,翻身都翻不動了。”他說,現在腿腳麻木僵硬,肩膀和手臂疼痛難受,“頭發碰一下都疼”。
為了解情況,6月15日,記者致電商南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回應。
方 華治療的巨額費用應由誰來承擔?受訪律師認為,作為此案直接責任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趙某輝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未能賠償,看守所方面或應承擔補充責任。
1、 在看守所“放風”時被踢踹,兩天后醒來成高位截癱
在北京市豐臺區的一家賓館里,方 華躺在床上,背部靠著海綿墊才能側臥。日常的吃喝、上廁所,全靠護工幫忙。
方 華是2022年11月來北京求醫的,曾先后在三家醫院治療,如今因醫藥費等問題已停止治療一個多月。“從去年11月到現在,護工的工資也一直欠著。”他說。
如今癱瘓臥床的方 華,幾年前在他老家,是個“響當當”的人物。
2016年,方 華在商南縣過風樓鎮辦起了香菇場,帶領一些村民進行香菇培育。2019年5月,因在加工木材用于香菇種植的過程中涉嫌濫伐林木,方 華被商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關進了看守所。此后方 華被商南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刑三年二個月,他提出上訴。
在上訴期間,方 華仍羈押在商南縣看守所。他記得,2020年8月12日下午“放風”時,他在放風場端盆子接水,突然感覺身體不對勁,“當時我的頭一暈,好像有尿褲子的感覺,后來就啥都不知道了。”
過了兩天兩夜,方 華才蘇醒過來,當時他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醒來的時候,我的嘴能動,能說話,腦子還清楚。”他說,“可眼睛看不見了,脖子以下什么感覺都沒有,一下也動不了。”
經西安市紅會醫院診斷,方 華頸脊髓損傷并高位截癱、頸椎管狹窄、創傷性顱腦損傷、右側顴骨骨折、雙眼球鈍挫傷;經商洛精誠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方 華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五級。
當時在看守所內,方 華是怎么受傷的?2020年8月20日,商南縣人民政府新聞辦發布《關于媒體報道商南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方祿華受傷有關情況的說明》,對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
上述通報材料顯示,在看守所內對方 華實施傷害的,是其同監室在押人員趙某輝——當時涉嫌盜竊罪被羈押在商南縣看守所。
當年的官方通報截圖 商南縣人民政府網站 截圖
通報材料稱,2020年8月12日下午,方祿華打噴嚏時,唾液飛濺到趙某輝的臉上,兩人發生言語爭執。當日17時48分,在“放風”過程中,趙某輝趁方祿華在放風場端盆接水之際,突然從后面朝其腰部蹬踹一腳,致方祿華頭部撞上放風場墻壁后身體倒地。事發后方 華被送往醫院救治。
2021年6月,商南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趙某輝犯故意傷害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身受重傷的方 華,近年來在醫院之間輾轉。治病療傷、與疼痛抗爭,成為他生活的主題。
方 華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救治。
2、 輾轉陜京兩地醫院,稱醫藥費用已超200萬元
方 華在商南縣看守所受傷后,被送至商南縣的醫院治療,后來轉至西安市紅會醫院、陜西省康復醫院等醫院。
據方 華回憶稱,經過頸椎部位和顴骨部位的兩次手術之后,第五個月左右,他的眼睛逐漸恢復視力,身體狀況好轉起來。治療到第六個月后,在陜西省康復醫院住院期間,商南縣公安局一名領導前來詢問用藥情況。第二天醫院就停止用藥了,“沒多久身體就開始退步,狀態越來越差。”
方 華說,后來,他轉到西安另一家醫院進行康復治療了幾個月,但效果并不好。2021年國慶前后,他一度轉回老家商南縣的醫院治療,但身體每況愈下,便又轉到西安求醫。
2022年3月,方 華入住西安仲德骨科醫院。在這里,醫生為他動了第三次手術。“這次手術的效果特別好,手術之后第三天,我就可以下床了。”方 華說,那次手術半個月后,他甚至可以“大膽”地外出行走,“最好的時候,我一天走了5公里路。”那段時間是方 華幾年來最開心的時刻,他看到了身體全面康復的希望。
但好景不長,那次手術兩個月后,方 華的身體又開始“退步”,從當年6月起再也無法下床行走。
巨額的醫藥費用,給方 華和相關單位帶來了壓力。據方 華估算,他受傷后至2022年6月,醫藥費用已有190多萬元。到了2023年,醫藥費超過200萬元。
“醫藥費用,還有護工工資,都是商南縣公安局付的。”方 華說,他受傷后住院治療期間,商南縣公安局一般會安排3—5名工作人員前來處理照料,工作人員有時還協助護工在生活上照顧他,這讓他心存感激。
到了2022年8月,圍繞是否轉院等問題,方 華與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產生分歧。
方 華稱,他因2022年8月被打,如今門牙仍時常出血。
方 華稱,當時在西安仲德骨科醫院的治療效果不好,醫生建議轉院,但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不同意。當年8月23日,護工用輪椅推著他出院吃飯,在醫院門口被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攔住,雙方發生爭執,一名姓萬的協警對他進行了毆打。“他把我從輪椅上拖到地上,用拳頭朝我頭部、臉上、嘴上打了幾拳。”方 華稱,被打之后,他牙齒中的上下六顆門牙出現松動,“到現在還不敢咬東西,有時候還出血。”
西安警方出具的報警回執。
當時,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興慶路派出所的民警趕來現場。后來該所出具的報警回執顯示,當年9月方 華“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但申請出具出警回執。
2022年9月,方 華出院住進賓館。他說,兩個月后,他感覺到身體狀態越來越差,便想去北京求醫。當時聯系了一臺120救護車送他去北京,“跑了一百多公里,還是被叫回來了。”
方 華說,后來他請律師與商南縣公安局反復溝通,才得以赴京治療。
3、 欠醫藥費后已停止治療,律師稱警方或應承擔補充責任
2022年11月,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陪同方 華,來到北京求醫。
在此之前,方 華被指控濫伐林木的案件審理終結。商洛市中級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方 華被以濫伐林木罪判刑三年二個月。因身體殘疾及醫治需要,方 華被批準暫予監外執行和社區矯正。2023年2月,刑滿之后的方 華被商南縣司法局解除社區矯正。
在北京求醫的前五個月,方 華先后到三家醫院進行了治療或康復。據其介紹,2023年3月中旬,他住進北京的宣武醫院,在這里進行了手術。“五天動了兩次手術。”他說,后來他轉到了北京瑞安康復醫院,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向這兩家醫院交過共9萬元醫藥費。
“后來欠醫藥費,醫院就停止治療了,只用麻藥和安眠藥,其他什么藥都不用。”方 華稱,他要求轉院,醫院因其欠費不讓出院,“后來我打了110,警察來了后我才出院的。”
4月底出院后,方 華和護工住進豐臺區的賓館。他說,此后他聯系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要求解決拖欠醫藥費和后續治療等問題,但未得到回復。“我打電話不接,發信息也不回。”方 華說,在宣武醫院和瑞安康復醫院,一共拖欠的醫藥費有4萬多元。此外,兩名護工的工資也長期未付,“從去年11月到現在,應該欠十多萬了。”
一個多月未得到治療,方 華感覺自己的身體快要垮掉了。“現在身體差得太大了,一點都動不了了,翻身都翻不動。”他說,自己的腿腳麻木僵硬,肩膀和手臂疼痛難受,“頭發碰一下都疼”。
對于方 華的身體狀況,他妻子吳海英很擔憂。吳海英目前在陜西商南縣照顧10歲的女兒,以及年近八旬的婆婆。她告訴記者,前段時間,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上門找了她。“他們想讓老方回來,安排去敬老院或者療養院。”她說:“我當然不同意,老方現在這個身體狀況,不治怎么行?”
2023年5月底,方 華向有關部門寄去投訴材料,反映自己無法得到后續治療等問題。
6月14日,方 華告訴記者,近日商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朱紹峰、商南縣看守所所長朱盛如來北京找到他,但對醫藥費、護工工資以及后續治療等問題,并未明確答復。“他們(當時)想讓我在什么材料上簽字,意思是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吧。”方 華說,“他們還沒有處理嘛,我怎么簽字?”
6月15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上商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朱紹峰,了解方 華治傷一事。朱紹峰表示要找相關部門,未接受采訪。此后,記者多次撥打商南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蔣國年的手機,對方一直未接聽,發信息也沒回。
方 華的治療費用,從法律角度來看應由誰來承擔?
接受記者采訪時,湖南堅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幼德認為,看守所應該保障在押人員的安全。方 華被傷害致殘一案,看守所或作為其上級部門的公安局,如果存在監管不力、失職或過錯等行為,就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李幼德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看守所方面涉及的侵權責任是一種“補充責任”。
“直接責任人是動手傷人的第三人,首先應由他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如果他不能賠償,由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看守所方面承擔補充責任。”李幼德說,看守所方面在承擔民事賠償等補充責任之后,可以向直接責任人(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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