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主權財富基金”中投2017年凈收益率17.59%創新高
2017年境外投資凈收益率按美元計算為17.59%,創下歷史新高。境外投資累計年化凈收益率為5.94%。
這是“中國版主權財富基金”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投”)在十年大考之際交出的答卷。
7月9日,中投發布經董事會批準的《2017年年度報告》。年報披露,截至2017年底,公司總資產超過9400億美元,累計年化國有資本增值率為14.51%。“相當于十年內再造了三個中投公司,兌現了盡最大努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莊嚴承諾。”董事會致辭中表示。
“千巖萬壑不辭勞,遠看方知出處高”。中投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屠光紹在致辭中表示。對于2018年的全球形勢,他稱“當前,貿易保護主義和逆全球化仍有抬頭趨勢,全球政治和政策不確定性也將繼續考驗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和抗風險能力。”
2007年9月29日,為實現國家外匯資金多元化投資,在可接受風險范圍內實現股東權益最大化,以服務于國家宏觀經濟發展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需要,中投公司成立。目前中投公司下設三個子公司,分別是中投國際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投國際”)、中投海外直接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投海外”) 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央匯金”)。
在職能分配上,中投國際和中投海外共同承擔中投公司境外投資和管理業務。中投國際開展公開市場股票和債券投資,對沖基金、多資產和房地產投資,泛行業私募(含私募信用) 基金委托投資、跟投和少數股權財務投資。中投海外是中投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業務平臺,開展直接投資和多雙邊及平臺基金管理。中央匯金則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在2017年年報中,中投還首度詳解“匯金模式”。
投資組合四成股票,最青睞金融和信息科技
中投在2017年取得最好的投資回報。這受益于全球經濟首次全面復蘇,主要經濟體失業率穩步下降,貨幣政策逐漸趨向正常化;國際金融市場持續回暖,股票、債券、大宗商品等主要資產都實現上漲,非美發達和新興市場貨幣也逐步回升。中投積極研究應對,審慎開展各項投資管理活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境外投資業務累計年化凈收益率超出十年投資績效考核目標。”
在截至2017年末的投資組合中,中投自營投資占比37.4%;委托投資占比62.6%。
在投資組合中,公開市場股票占比高達43.6%,其次是另類資產39.3%(包括對沖基金、多資產、泛行業直接投資、泛行業私募股權、私募信用、資源/大宗商品、房地產,以及基礎設施等)。固定收益15.9%和先進產品1.2%。
中投還公布了其股票類型分布。在地域分布上,美國股票占比過半達52.0%。在行業上,最青睞金融(20.1%)和信息科技(19.4%)。
2003年12月16日,中央匯金成立。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為開端,用國家外匯儲備向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注資,行使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職責,確保國家在大型金融機構的控股地位。在中投公司成立后,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從中國人民銀行購買中央匯金全部股權,并將上述股權作為對中投公司出資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匯金成為中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截至2017年底,中央匯金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為4.1萬億人民幣,實現了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年報披露,中央匯金直接持有17家金融機構股權,控參股機構資產總額112萬億人民幣。
中投年報首度詳解“匯金模式”,即遵循市場化方式,積極履行國家賦予的出資人代表職責,推動國有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堅持四大原則:堅持國家授權的基本原則;堅持承擔國家使命與市場化、專業化相結合的發展方向;堅持“管資本”為主的職能定位;堅持專職派出董監事制度,持續創新和完善“匯金模式”。
匯金披露,中央匯金字成立至今,累計共有260多名派出董監事,目前在任的專職派出董事60余人。通過市場化選聘、專業培訓、專門團隊支持,派出董事專業、客觀地履職行權,做實了看管人和受托人職責。
中央匯金還介紹,創新發揮了國有金融機構注資改制平臺、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平臺、國有金融股權管理平臺的作用。
在機構注資改制中,包括對工農中建及光大5家商業銀行注資,并推動各行完成財務重組、股份制改造、引進戰略投資者和公開發行上市等一系列市場化改革。2005年以來,市場化參與9家證券公司救助,并對中再集團和新華保險注資。2007年以來,注資國家開發銀行和中信保。在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中,推動工農中建、光大、中再集團、新華保險、銀河證券、申萬宏源、中金、中信建投等11家機構公開上市,支持申銀萬國與宏源證券、中金公司與中投證券的合并整合,從部分非系統重要性機構退出,針對控參股上市公司A股股份以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穩健開展二級市場操作。
在國有金融股權管理中,以市場化、專業化的方式開展股權管理工作,運用法律賦予的股東權利參與決策,不干預控參股機構日常經營。按照出資比例向持股機構派出股權董事,專職在金融機構工作。密切跟蹤控參股機構的經營和風險情況,定期開展評估,創設 “管理建議函”和“風險提示函”, 從國有出資人代表角度,對控參股機構提出管理建議和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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