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元飛天接待“特供酒”以假亂真成“本尊”? 多商家敗訴
往常人們開玩笑常說“喝假酒了”,但是你可能不知道你是真的喝了“假酒”了!
成本只有十余元的白酒,在被包裝成“茅臺(600519)特供酒”、“飛天接待酒”后,就搖身一變成為了電商平臺上的“高端醬香酒”。近年來,經常有不明情況的消費者“中招”,將這類“假茅臺”當成本尊,進行消費甚至贈送,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兩份判決書中獲悉,近日,貴州茅臺(600519)酒股份有限公司連續起訴涉嫌生產、銷售假茅臺的廠家、電商平臺及其商家,均獲得勝訴。其中,電商平臺方面,淘寶、拼多多雙雙現身敗訴名單上。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經過連續清理整頓之后,假茅臺酒“產業”正在有意識地想辦法以“蹭名牌”的方式繼續售假。這些假茅臺酒往往打著“特供”、“接待專用”等名義進行銷售,平臺難以有效監管,消費者也難以有效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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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特供”讓消費者真假難辨
“茅臺內部特供酒”、“茅臺飛天接待酒”,近年來,很多消費者在社交平臺上發現了很多和茅臺酒外觀相似、打著特供旗號的“特供酒”。
在電商平臺上進行相關搜索會發現,不少類似的特供酒打著“口感好、特供流出”等旗號,售價則從數百元到上千元。這些打著特供旗號的“假茅臺”甚至流入了線下,在一些名酒的專營店里,也出現了類似特供酒的身影。
事實上,這些形形色色的特供酒,只是“蹭名牌”的假茅臺而已。去年,茅臺酒廠曾針對市面上泛濫的特供酒進行公開辟謠,“茅臺酒針對部分單位指定供應的酒產量非常小,從未對外銷售和流通,市場上一旦有特供酒銷售,一定是假酒。”
今年1月和3月,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涉嫌生產類似特供酒的某酒業集團連續提起訴訟。
判決書顯示,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通過淘寶網、1688網站和拼多多等電商平臺采購的“茅臺鎮白酒”,在外包裝、商標上與正規茅臺酒極為相似,法院認定,該商品“在構成要素及整體結構上均相似,構成近似商標,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打著“特供”、“接待專用”等旗號來蹭品牌流量,是近年來山寨茅臺“產業”出現的新趨勢。
“曾經的制假售假者,在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嚴厲整治之后,開始想新的辦法來鉆法律漏洞。因此,他們想到了給產品加上特供等字樣,以為這樣就能逃避有關法律的處罰,曾經的假茅臺生產商一夜之間都搖身一變成為了‘特供酒’廠家。”一位從業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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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網站成“特供酒”分銷平臺
兩份判決書顯示,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將涉嫌生產制造“假茅臺”的企業告上公堂之外,還分別將阿里巴巴旗下的1688、淘寶和上海尋夢旗下的拼多多同時告上法庭。
原告認為,包括1688網站、淘寶網和拼多多在內的三家電商平臺“未盡到審查義務”。
判決書顯示,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于2018年10月在1688網站、淘寶網和拼多多平臺上的第三方店鋪之中,通過網絡成功下單購買了數款打著“飛天特供酒”、“茅臺鎮白酒”的商品。這些商品的單價均在兩百元左右。
截至律師取證前,這些被認定為“假茅臺”的商品,在電商平臺已經取得了不少銷量。判決書顯示,僅在淘寶網上,該商品已有333條消費者評論,這意味著,至少已經有數百名消費者購買了這一系列“特供酒”。
《金融投資報》記者在多家電商平臺搜索發現,目前,上述商品的鏈接已經失效,涉事店鋪已被平臺封停。
上述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電商平臺的流量聚集效應,使得這些“特供酒”會想辦法鉆平臺監管漏洞,在電商平臺上制造信息不對稱,迅速分銷。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茅臺”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可發現,涉及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在內的四大電商平臺的相關訴訟總計達到了542條。

其中,淘寶與京東分列前兩名,涉及的訴訟分別為313條和141條。近年來新成立的電商平臺拼多多則為5條。
最新數據顯示,淘寶網和拼多多目前分別為國內用戶數前兩名的電商平臺,而1688網站則是阿里巴巴“面向中國小企業推出全球最大的采購批發市場”,目前共擁有超過1400萬網商,遍布220個國家地區,已經成為全球商人銷售產品、拓展市場及網絡推廣的首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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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應主動承擔監管責任
事實上,電商平臺的興起,既方便了消費者,同時也容易變成傾銷非正品貨的新渠道。
去年5月,有消費者在京東商城下單購買了一批茅臺酒,但事后經茅臺酒廠檢測發現,這批商品為假貨。
京東經過調查表示,有人在銷售過程中進行“掉包”,以假亂真。事后,京東宣布將升級相關物流供應鏈,從源頭上杜絕假貨。
據了解,各電商平臺對明顯為假貨的商品已經建立了相對健全的審核機制,但面對類似于“特供酒”這樣的新型“假貨”,平臺卻缺乏鑒定、認證能力。
“很多商品都是由正規廠家生產的,擁有合法商標,平臺沒有執法權,很難在事前對這些蹭流量的假茅臺進行認定。”一電商從業者表示。
上述判決書也解釋了電商平臺面臨的監管困境,“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網絡用戶的侵權行為一般不具有預見和避免的能力。”
目前,針對電商平臺在假貨流通之中的責任認定問題,法院主要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根據相關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正是依據該法律,法院最終判決阿里巴巴、拼多多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必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這依然是一個事后監管的體系”,上述從業者表示,“對于像特供酒這樣規模和影響都比較大的商品,電商平臺應當主動與企業聯手,建立事前監管機制。例如,企業可以提前將觀測到的假貨新變種傳遞給電商平臺,由電商平臺對類似商品進行提前封鎖屏蔽。”
消費 2020-11-12 15: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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