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萬美元 蘋果和商店員工達成和解
外媒Gizmodo報道,經(jīng)過多年的法庭斗爭,加州的蘋果商店員工終于將得到報酬,因為公司在他們下班后檢查他們的包是否有可能被盜的產(chǎn)品。賠償金:大約3000萬美元。
據(jù)彭博社報道,周五在加州北區(qū)提交的法庭文件顯示,2009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間為該公司工作的總共14683名現(xiàn)任和前任蘋果商店員工可以獲得部分賠償,該賠償必須得到地區(qū)法官的批準(zhǔn)。這起集體訴訟涉及該公司在加州的52家商店,是由兩名蘋果商店員工于2013年提出的。
這兩名員工反對該公司的強制性政策,即每次離開商店都要對他們的包和蘋果設(shè)備進行無償搜查。搜查必須由經(jīng)理或保安人員進行,一般來說平均為5至20分鐘,但在最繁忙的日子里延長到45分鐘。如果不接受這些搜查,可能會導(dǎo)致紀(jì)律處分或解雇。
雖然蘋果公司辯稱,任何不喜歡被檢查包或蘋果產(chǎn)品的人可以選擇不把它們帶到工作場所--作為一名前服裝零售店員工,這很難做到,因為包里經(jīng)常裝著食物、零食、水、鑰匙和藥品等,但蘋果公司在2015年12月停止了這項政策。
在法庭文件中,蘋果商店員工的律師表示,員工的平均報酬是根據(jù)他們在訴訟期間為蘋果公司工作的班次和年限計算的。律師們預(yù)計,每個集體成員的平均賠付額將為1286美元。
該案經(jīng)歷了許多曲折。2015年,一名法官支持蘋果公司的要求,駁回了該訴訟,但據(jù)法院新聞社報道,第九巡回上訴法院于2020年將其起死回生。此案甚至被提交到加州最高法院,該法院最終決定,員工應(yīng)就搜包所花費的時間獲得報酬。
在最高法院2020年的裁決中,首席法官Tani Cantil-Sakauye說,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蘋果公司辯稱,如果員工不想讓他們的手機作為無償搜查的一部分進行檢查,他們可以直接把手機留在家里。
"她在法院關(guān)于此案的一致意見中寫道:"必須注意到蘋果公司論點的諷刺性和不一致之處。"它將iPhone描述為對自己的員工來說是不必要的,這與它將iPhone描述為其他人生活中'綜合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直接相悖"。
標(biāo)簽: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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