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錢刺激消費?消費券從工資扣 是權力對權利的傷害
這壓根就不是在刺激消費,而是在刺激被強制消費的公職人員的抵觸情緒。
眼下,國內的疫情防控已經步入一個新階段。復工復產,成了很多地方、很多企業、很多人的燃眉之急。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采取了相似的刺激消費措施。然而,在湖南懷化,刺激消費的政策卻嚴重跑偏了。
據紅星新聞報道,4月8日,一張“湖南懷化市要求從教師工資中扣取促進消費款”的微信截圖在網上流傳。記者以教師身份咨詢了懷化市財政局,該局一位工作人員稱,“是懷化市財政局和總工會聯合發文”“不光教師要扣,我們也要扣”;遭受爭議后,已經改為“廳級干部執行,處級干部倡導執行,科級和科級以下自愿”。

網傳“懷化市下發通知要求從工資中扣取消費款”截圖。
言外之意,這是一個至少覆蓋教師群體和財政局工作人員的政策,只對部分人員強制。但是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都知道,個人工資是私人財產,只要收入來源正當,就受法律保障。其用途只能個人自己決定,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其他行政部門,都不可以自行克扣。而勞動合同更是法律意義上的契約,契約精神是行政部門最基本的素養之一。
說白了,當地相關部門的做法,一是法治意識淡薄,對個人財產和權利缺乏尊重;二是缺乏人性化、服務化、科學化的工作思路。
我們都知道,哪怕是財政收入,也是由納稅人集聚而來。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無論是一些國家和地區直接發錢的模式,還是諸如杭州、鄭州發放電子消費券的模式,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做法,既是社會福利,也是財政功能。
但是,用個人的工資刺激個人的消費,卻是一種“一毛不拔”的思路。
這壓根不是在刺激消費,而是在刺激被強制消費的公職人員的抵觸情緒。
無論是廳級干部,還是普通公務員、一線教師,他們首先都是人,有著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的人、有血有肉的生活化的人。他們不是促進消費、恢復經濟的工具,他們只是各自崗位上的工作者。個別相關部門,一定要厘清權力和權利的關系。
說到底,權力是民眾賦予的,應是為權利服務的,而不是用來侵害權利的。
而純粹站在刺激消費的角度講,如果沒有優惠可尋,又怎能調動消費者的積極性?這個月你可以強制我花2000元,下個月我完全可以基于上個月的存貨,省下這2000元。換句話說,這種所謂的刺激消費,做的根本就是無用功。哪怕是從市場規律的角度講,也是不科學的。
當一個舉措出現根本性錯誤的時候,你很難找到一條理由去論證它,但卻可以找到無數理由去駁斥它。這就好比一個無法成立的數學公式,必定有無數方法去證偽。因此,希望能夠及早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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