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信托公司不可盲目投資 基建信托產品靠譜嗎?
近期關于信托監管的信息很多,有些看起來是監管政策的突然轉向,比如近日就有消息稱,部門窗口指導部分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在符合資管新規和執行細則的條件下,加快項目投放。
這個消息后來被銀保監會發布的37號文所肯定,從市場最為關心的信托通道業務方面,37號文的表態較此前更為緩和。一方面,提出對“事務管理類信托業務要區別對待”,以及“支持信托公司開展符合監管要求、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的事務管理類信托業務”,肯定了部分信托通道業務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安排上,37號文予以一定放松,允許“信托公司可以發行存量老產品對接,也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到期日不晚于2020年底的新資產”。與上半年信托通道業務只降不增的監管要求相比,監管態度明顯緩和,短期來看,信托通道業務調整壓力緩釋。
顯然以上監管的放松,跟監管的政策大環境有關,7月2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要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對必要的在建項目要避免資金斷供、工程爛尾。
這是由于今年前半年基建投資大幅下滑,上半年,我國基礎設施投資增速下滑較快,基礎設施投資增速同比增長7.3%,比1至5月份回落2.1%,去年同期增速為21.1%。
去年信托通道業務的嚴監管則可能是一個原因,受2014年“43號文”等對信托業在基礎設施的擴張步伐實際上起到了一定制止作用,去年發布的55號文規定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開展銀信類業務,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在多重因素的影響下,信托行業經營數據開始發生變化。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信托資產布局基礎產業的規模從2014年第一季度的2.75萬億元下降到2016年二季度的2.65萬億元,基礎產業信托規模小幅縮水,從2016年三季度開始止跌回升,截至2017年底基礎產業信托產品規模為3.17億元。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基礎產業信托規模為3.11萬億元,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2.07%,占比為14.40%,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0.09個百分點;累計新增項目占比6.91%,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1.39個百分點。
不過在各類別信托中,基礎產業信托吸金能力依舊排名前三。由此我們看出,近兩年即使在金融業去通道去杠桿的大背景之下,信托布局基礎設施投資量盡管有所下降,但是基數總量還是相當龐大,在整個基礎設施投資總量中占比較高,跟信托在整個金融領域體量不相適應,也就是說信托也承擔了自己本身難以承擔的風險。
信托投資基礎設施行業為什么會這么高,最重要的是通道業務,通道業務毫無技術含量和專業水準,只掙一個通道費。通道業務一般都是信托公司和銀行等其他公司合作,一旦出現違約,信托公司無法控制,品牌受到極大損害,客戶對信托的信任大幅降低,本質上得不償失,今年上半年出現的幾個通道業務違約事件就是如此。
目前基礎設施大多是地方政府項目,具有政府的隱形背書,信托公司參與其中可以獲得一定的政府資源,項目占用資金較多,本質上盡職調查、風險控制、產品設計等等都相當粗淺,搭便車的成分比較大,引發風險后就會手足無措。
然而,基礎設施信托的信用背景已經發生轉折性的變化:一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信用剝離。建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舉債融資機制已經在修改后的預算法中確定,地方政府債自發自還的試點工作正在推進。
二是地方政府信用與融資平臺企業信用的剝離,這具體表現為已經展開的融資平臺改制。比如今年以來已經有安徽馬鞍山、亳州等多地平臺改制為國有企業的事件。
信托公司在投資基建類業務的時候,還是要回歸信托業務的本源,增強主動管理能力,通過嚴格的盡職調查尋找有收益保障和現金流充足的項目;對于公益類項目,要對該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和償債能力及其前景做好功課。
總的來講,此前那種單純擴張規模、憑借牌照掙錢的投機思維模式一定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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