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清繳怎么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什么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什么叫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為什么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哪些收入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什么人需要進行匯算清繳?怎么樣進行申報?如何操作?有哪些簡便快捷的申報方法?手機APP如何申報年度匯算?辦理個稅年度匯算需要哪些步驟?……成為眼下納稅人最關心的熱點問題。
為了讓納稅人明明白白,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特在山西經濟日報刊發相關內容,為納稅人釋疑解惑。
Q
近日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熱點,您能介紹一下什么是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嗎?
A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是指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的,應當在年度終了后匯總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計算出本年度的應納稅額,再減去年度內扣繳義務人已預扣預繳的稅額,最終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的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的過程。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匯算并不是要重復征稅,而是通過計算出年度內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的差額,以補稅或者退稅的方式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調整為年度應納稅額,實現依法征稅。
Q
關于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我一直有一個疑問,單位每個月給我發工資時都會扣繳我的個人所得稅,為什么以前不需要年度匯算,而今年就需要年度匯算呢?
A
關于這個問題,需要先介紹一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制。2019年開始施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將個人所得稅的稅制由分類稅制變為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
所謂分類稅制,就是規定個人的應稅所得中每一項所得都有單獨的計稅方法,納稅人不管是取得不同項所得還是取得同一項所得,每取得一次就需要按規定的計稅方法計算一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工資為例,由于分類稅制下納稅人每月取得工資時能夠準確計算出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樣單位在發放工資時就能準確代扣代繳稅款,因此納稅人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所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就是在保留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四項所得繼續作為分類所得的同時,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所得規定為綜合所得。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按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即不論一年內取得多少次綜合所得,都需要在年度終了將全年取得的四項綜合所得合并一起后,才能計算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仍以工資為例,由于新稅制下納稅人每月取得工資時并不能準確計算出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但單位在每月發放工資時按稅法規定仍需履行扣繳義務,這樣單位就只能按照特定方法估算出的金額預扣預繳稅款,從而全年12個月單位預扣預繳的稅額一般不等于納稅人全年應繳的稅額,因此客觀上需要在年度終了后按照稅法規定準確計算應繳稅額,并對年度內扣繳義務人已預扣預繳稅額進行調整。從這個意義上講,年度匯算是新稅制下納稅人依法繳納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一個必要環節。
Q
哪些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呢?
A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只要是年度內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相等的,就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具體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對于年度內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的,納稅人應當辦理年度匯算并退稅,但退稅是一項權利,若納稅人因某種原因自愿放棄退稅,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對于年度內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的,納稅人應當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但為了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國務院專門明確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義務。具體來講,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也不需辦理年度匯算。但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能享受上述免除年度匯算義務的規定。
Q
您這么一解釋,我基本上明白了辦理年度匯算退稅和補稅的具體情形。但是,有沒有更快速直觀的辦法讓我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呢?
A
當然有。
直觀一點講,對絕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個單位上班領工資的納稅人來說,如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均已及時報送至單位,每月發工資時單位依法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內未發生大病醫療、捐贈支出的,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繳稅額相等,這種常見的“工薪族”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不能確定自己全年預繳稅額是否與應繳稅額一致,可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APP端或者WEB端,根據引導進行相關操作,查看、確認或補充完善本人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出預繳稅款與應納稅款二者差額。
Q
納稅人應當在什么時間辦理年度匯算呢?
A
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Q
如果我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在正式辦理之前要做什么準備嗎?
A
如果您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建議您在正式辦理之前做好兩件事:一是檢點一下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否準確充分享受。所謂準確,主要是檢點是否存在不該享受而享受的情況,如子女已于7月份畢業參加工作卻享受了全年的子女教育扣除;所謂充分,主要是檢點是否存在應享受而未享受的情況,如大病醫療扣除只能在年度匯算時享受,如果有符合條件的一定要記得提交相關信息。二是收集匯總全年收入納稅信息。這些信息大家既可以從扣繳義務人處獲取,也可以通過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APP端或者WEB端自行查詢獲取。在匯總全年收入時大家要特別注意,收入的口徑是“應取得”收入,而不是“實際取得”收入,以工資為例,“應取得”收入為“應發工資”,“實際取得”收入為“應發工資”減除“三險一金”等扣除和應繳個人所得稅后的余額。
Q
很多納稅人都在擔心辦理年度匯算會不會很麻煩,請問稅務部門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A
為方便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稅務部門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通過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APP端或者WEB端,足不出戶就可以辦理年度匯算。同時,稅務部門還為通過網絡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不用自己填寫申報表,只需對已預填好的申報表中各項收入扣除數據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直接提交申報即可完成年度匯算。當然,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稅務部門還提供了郵寄辦理方式和辦稅服務廳辦理方式,以盡量滿足納稅人個性化的辦理需求。
不過,我們還是建議納稅人通過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APP端或者WEB端辦理年度匯算,尤其是考慮到今年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議大家還是盡量通過遠程非接觸方式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有什么疑問,建議大家通過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也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留言咨詢”功能咨詢年度匯算中遇到的各種疑難問題,稅務機關將竭誠為您答疑釋惑。
Q
我有一個朋友,收入比較多樣,感覺自己辦理年度匯算有點難度,那么她能不能委托別人代辦?還是只能自己辦理呢?
A
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也就是說,年度匯算除了由納稅人本人辦理外,還可以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也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因此,您朋友如果有單位,可以選擇由所在單位代辦;如果沒有單位,也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如果她選擇由所在單位代辦,需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并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如果她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應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Q
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應當如何確定自己的“匯繳地”?
A
匯繳地是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及退稅、補稅的地點。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以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為匯繳地;納稅人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為匯繳地;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以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匯繳地。
Q
納稅人如果年度匯算有退稅的,該如何辦理?
A
納稅人如果年度匯算有退稅的,可以申請退稅。退稅申請提交后,稅務部門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賬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為確保稅款能夠及時、準確退付,納稅人一定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提供的銀行卡必須為一類卡。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對于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Q
如果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的,該如何辦理?
A
納稅人如果年度匯算需要補稅的,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
Q
如果納稅人不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匯算,會有什么后果嗎?
A
如果納稅人屬于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匯算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責任。
但是,對需要補稅的納稅人來說(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如果不依法辦理年度匯算,將會面臨涉稅風險。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在這里要特別提醒一下納稅人,現在網絡上有很多所謂的“退稅秘笈”,一些納稅人錯誤聽信其宣傳,通過編造一些虛假扣除信息,使自己本來需要補稅的情形變成了退稅,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偷稅。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稅務機關還會將納稅人的行為納入信用信息系統,相關部門將對納稅人實施聯合懲戒。因此,在這里建議廣大納稅人,一定要按照稅法規定如實申報,誠信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
2022-01-12 16:50:28
2022-01-12 14:16:53
2022-01-12 09:59:21
2022-01-12 08:30:09
2022-01-12 08:28:09
2022-01-12 08:26:11
2022-01-12 08:24:25
2022-01-12 08:22:56
2022-01-12 08:21:28
2022-01-12 08:19:22
2022-01-12 08:15:03
2022-01-12 08:13:37
2022-01-12 08:12:23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