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4年收到現金遜營收 應收賬款5年時間未收回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定于8月20日召開2020年第123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審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洋生物)的首發上市申請。
大洋生物主要生產包括碳酸鉀、碳酸氫鉀、鹽酸氨丙啉、含氟精細化學品等,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1500.00萬股,由財通證券擔任保薦機構。公司擬募資4.47億元,其中,2.09億元用于年產2.5萬噸碳酸鉀和1.5萬噸碳酸氫鉀項目,1.98億元用于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項目,其余4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大洋生物的董事長、總經理陳陽貴直接持有公司531.73萬股,占比11.82%,為大洋生物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另外,陳陽貴與陳榮芳、陳旭君、汪賢玉等人共同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合計控制公司35.39%股份。
其中陳榮芳系陳陽貴的配偶,陳旭君系陳陽貴的女兒,陳陽貴及其直系親屬合計持有公司16.06%的股份。公司屬于典型的家族控股型企業,但家族控股比例較低。如果完成募資上市,實控人股權將進一步被稀釋,大洋生物也在招股書中稱,公司股權相對分散,將使得公司有可能成為被收購對象。
大洋生物2018年12月18日在新三板掛牌交易,隨后2019年6月18日向浙江證監局提交上市輔導并獲受理。不過由于聘用的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因其他項目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9年7月25日證監會對大洋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
2019年8月21日,證監會出具《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恢復審查通知書》(191670號),同意恢復大洋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審查。
大洋生物對中國經濟網表示,公司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及項目組成員并非涉案企業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和審計項目組成員,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了公司提交的恢復審查申請,對公司IPO未造成不利影響;同時,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并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審計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41億元、5.55億元、5.84億元、6.22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885.43萬元、5025.16萬元、7079.66萬元、7949.72萬元。
上述同期,公司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3.19億元、3.51億元、4.03億元和5.49億元,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8463.16萬元、4863.83萬元、3877.44萬元、1.13億元。
大洋生物的經營凈現流和凈利潤存在較大出入,2016年經營凈現流比凈利潤高5577.73萬元,2017年度二者差異不大,2018年公司的經營凈現流比凈利潤低3202.22萬元,2019年經營凈現流比凈利潤高3359.58萬元。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的毛利率分別為23.87%、24.99%、25.75%和25.13%,而2016年至2018年,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別為26.44%、29.21%、31.20%。除了招股書中未能披露的可比公司2019年毛利率,現有數據中大洋生物毛利率均低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均值,而且在可比公司中毛利率墊底。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7033.21萬元、6000.72萬元、5014.55萬元和4131.27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5.94%、10.82%、8.58%和6.64%,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6.74次/年、8.51次/年、10.61次/年和13.60次/年。
其中逾期1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分別為46.29萬元、223.68萬元、237.65萬元和82萬元,占期末應收賬款余額比0.60%、3.73%、4.74%和1.98%。
另外大洋生物有一筆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即公司對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1084.52萬的應收賬款預計無法收回,而這筆款項從2015年開始就計提壞賬準備,至今已經有五年的時間。大洋生物對中國經濟網表示,公司預計收回該款項的可能性較小,故而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大洋生物在首次披露招股書后,證監會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反饋意見提到,“報告期,發行人與關聯方進行了多筆關聯交易,其中最大客戶為發行人關聯方。請在招股說明書補充披露:關聯方與發行人交易的歷史及背景,關聯方采購發行人產品的種類、數量和單價,采購用途,與關聯方實際經營范圍是否一致,采購價格是否公允;發行人向關聯方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的類型、數量及占比,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關聯方資金拆借的用途,是否制定了相關的內控制度并保證有效執行。”
大洋生物在更新后的招股書中稱,公司的主要客戶與公司均無關聯關系。不過據中國網報道,大洋生物的客戶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被認定非關聯方,但大洋生物持股1.57%的自然人股東方中,曾在2009年至2012年擔任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
大洋生物表示,公司未持有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大洋生物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監高未持有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亦未在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董監高或其他職務,因此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公司的關聯方。
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大洋生物的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4379.31萬元、5720.80萬元、8130.99萬元和8239.01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2.59%、25.56%、30.12%和30.97%,增長明顯。公司存貨周轉率分別為5.98次/年、8.19次/年、6.25次/年、5.68次/年。
值得關注的是,大洋生物在啟動上市后集中注銷、轉讓了幾家關聯公司。其中大洋生物轉讓全部股權的浙江凱勝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分別在2013年與2014年受到蘭溪市環境保護局與金華市農業局處罰,處罰因由是廢水超標排放、取得產品批準文號前生產,被罰款10萬元、11.7萬元。
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大洋生物的負債總額分別為2.37億元、1.75億元、1.61億元和1.48億元,主要由流動負債構成。其中公司的短期借款分別為1.47億元、7500.00萬元、2300.00萬元、2300.00萬元,2016年和2017年的短期借款較高,2018年驟減的原因是公司通過新三板定向增發募集資金5250.00萬元,其中3250.00萬元用于了償還短期借款。
上述同期,大洋生物的合并資產負債率分別為50.86%、34.18%、26.76%和22.85%,呈現逐步下降的趨勢。公司流動比率分別為0.85、1.37、1.84和2.03,速動比率分別為0.55、0.90、1.23和1.32,呈現上升趨勢。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銷售費用率分別為3.94%、3.66%、3.58%和3.48%,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8年的銷售費用率分別為8.61%、5.75%、6.48%,公司銷售費用率逐年下滑且較同行業平均銷售費用率明顯偏低。
事實上,大洋生物的銷售人員數量和薪酬都遠低于同行業,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大洋生物銷售人員數量為23人、20人、20人、21人,而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銷售人員數量分別為225人、87人、71人。而2018年銷售人員人均薪酬為19.01萬元,同期鹽湖股份(000792.SZ)127位銷售人員人均薪酬為93.7萬元。
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大洋生物有兩起合同糾紛。大洋生物稱,公司歷史上發生的兩起合同糾紛,事項均已于2016年及之前年度完結,上述事項對公司經營未造成影響。因上述訴訟事項已完結,對公司經營未造成影響,且發生在2016年及之前年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未披露上述訴訟事項。
另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顯示,大洋生物2019年7月5日因涉嫌使用危險化學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杭州市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隊處罰,責令公司限期改正,按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
在現金分紅方面,大洋生物在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分紅5次,合計現金分紅9445.11萬元。公司分紅頻繁,但仍計劃使用4000萬元上市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大洋生物對中國經濟網表示,中國證監會先后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工,公司近年來堅持現金分工,既是響應相關監管要求,也是成為上市公司之后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體現。
化學原料企業沖刺中小板實控人持股比例較低
大洋生物主要從事無機鹽、獸用原料藥等化學原料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目前公司主要產品包括碳酸鉀、碳酸氫鉀、鹽酸氨丙啉、含氟精細化學品等。
公司前身為大洋有限,2009年大洋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陳陽貴直接持有公司531.73萬股,占比11.82%,為大洋生物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陳陽貴與陳榮芳(持有3.51%股權)、陳旭君(持有0.73%股權)、汪賢玉(持有6.40%股權)、仇永生(持有5.02%股權)、涂永福(持有3.91%股權)、關衛軍(持有2.22%股權)、郝炳炎(持有1.78%股權)共同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合計控制公司35.39%股份。
其中,陳榮芳系陳陽貴的配偶,陳旭君系陳陽貴的女兒,陳陽貴及其直系親屬合計持有公司16.06%的股份。公司屬于典型的家族控股型企業,但家族控股比例較低。

招股書顯示,大洋生物發行前總股本為4500萬股,此次擬公開發行不超過1500萬股新股。若上市成功,陳陽貴的直接持股比例將降至8.86%,簽署《一致行動協議》等人合計持股比例將降至26.55%,陳陽貴及其直系親屬合計持股比例降至12.05%,將進一步弱化陳陽貴對公司的實際控制能力。
大洋生物招股書中也提示風險,公司股權相對分散,將使得公司有可能成為被收購對象。如果公司被收購,可能會由于控制權的變化給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等帶來一定影響。同時,如果未來公司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股東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將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和戰略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曾因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涉嫌違法違規而中止上市
2019年6月18日,大洋生物向浙江證監局提交上市輔導并獲受理,輔導機構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然而,由于瑞華因其他項目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9年7月25日,證監會出具《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191670號),證監會對大洋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
2019年8月7日,大洋生物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恢復審查申請。2019年8月21日,證監會出具《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恢復審查通知書》(191670號),同意恢復大洋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審查。
大洋生物對中國經濟網表示,2019年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因審計的某企業出現財務造假問題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導致瑞華審計的一批IPO企業被中國證監會中止審查,但公司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及項目組成員并非涉案企業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和審計項目組成員。
大洋生物稱,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了公司提交的恢復審查申請,對公司IPO未造成不利影響;同時,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并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審計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凈利潤與經營性現金流凈額出入較大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41億元、5.55億元、5.84億元、6.22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2885.43萬元、5025.16萬元、7079.66萬元、7949.72萬元。
上述同期,公司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3.19億元、3.51億元、4.03億元和5.49億元,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8463.16萬元、4863.83萬元、3877.44萬元、1.13億元。
大洋生物的經營凈現流和凈利潤存在較大出入。其中2016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比凈利潤高5577.73萬元,2017年度二者差異不大。2018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比凈利潤低3202.22萬元,2019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比凈利潤高3359.58萬元。

招股書稱,公司經營性現金流的變動主要系固定資產折舊金額增加、存貨余額增加、應收票據余額增加、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變動。
毛利率墊底可比公司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的毛利率分別為23.87%、24.99%、25.75%和25.13%,其中2019年毛利率略有下滑。
而2016年至2018年,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別為26.44%、29.21%、31.20%。除了招股書中未能披露可比公司2019年的毛利率,現有數據中大洋生物毛利率均低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均值,而且和鹽湖股份、瀚葉股份、三孚股份相比,毛利率均墊底。

應收賬款周轉率低于同業均值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7033.21萬元、6000.72萬元、5014.55萬元和4131.27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5.94%、10.82%、8.58%和6.64%。

其中逾期1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分別為46.29萬元、223.68萬元、237.65萬元和82.00萬元,占期末應收賬款余額比0.60%、3.73%、4.74%和1.98%。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6.74次/年、8.51次/年、10.61次/年和13.60次/年。
而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均值分別為16.27次/年、18.94次/年、17.08次/年。盡管大洋生物的應收賬款周轉率逐年上升,但仍不及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應收賬款5年時間未收回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洋生物應收賬款賬面余額4131.27萬元,賬面價值為2643.78萬元。
其中,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084.52萬應收賬款預計無法收回,100%計提壞賬準備1084.52萬元。針對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大洋生物2017年、2018年也分別計得了1084.52萬元的壞賬準備。
在2016年,大洋生物分兩筆總計計提1089.62萬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2015年,大洋生物計提1103.96萬元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大洋生物表示,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開始與其合作,主要向公司采購鹽酸氨丙啉、異雙醚等產品。此后由于公司向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催收貨款較為困難,2014年起不再向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產品。
因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經營,且被多家機構起訴歸還債務,大洋生物對中國經濟網表示,公司預計收回該款項的可能性較小,故而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公司壞賬準備計提充分、謹慎。
客戶認定非關聯方存疑
大洋生物在首次披露招股書后,證監會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反饋意見提到,“報告期,發行人與關聯方進行了多筆關聯交易,其中最大客戶為發行人關聯方。請在招股說明書補充披露:關聯方與發行人交易的歷史及背景,關聯方采購發行人產品的種類、數量和單價,采購用途,與關聯方實際經營范圍是否一致,采購價格是否公允;發行人向關聯方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的類型、數量及占比,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關聯方資金拆借的用途,是否制定了相關的內控制度并保證有效執行。”
不過,大洋生物在更新后的招股書中稱,公司的主要客戶與公司均無關聯關系。


但據中國網報道,大洋生物對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認定為非關聯方。不過資料顯示,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公司負責人發生過多次變更,2004年2月由陳清華變更為大洋生物原股東王宏,2009年2月由王宏變更為大洋生物股東之一的方中,2012年11月由方中變更為張瑞良。
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關系也發生過多次變更。自2007年7月到2012年11月,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均為王宏,2012年11月后,張瑞良取代王宏成為公司大股東,王宏與方中均不再直接持有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
不過,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的二股東杭州睿凱投資有限公司背后,則是王宏持有50%股權、方中持有5%股權、王樟寶持有45%股權。
大洋生物招股書顯示,公司改制設立后,2011年11月,公司股東興龍投資計劃注銷,注銷前逐步收回對外投資,興龍投資與王宏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將其持有公司明股實債的2,795,132股股份按原始投資金額作價560.00萬元轉讓給王宏。
2012年7月1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同意新增股本205.80萬元,新增股本由王宏、石琢、馬建明、鄭必強、徐旭輝、方中、李愛琴7人認購,認購價格參照公司2011年底每股凈資產協商確定為3.50元/股,其他股東自愿放棄本次增資的優先認購權。增資后,王宏持有大洋生物3,309,746股,持股比例為10.68%;方中持有公司620,000股,持股比例為1.88%。
后來,由于王宏及其關聯方因欠大洋生物及子公司款項無法支付,經協商一致,王宏以持有公司的12.51%股權償還上述主體欠發行人及子公司的全部債務。具體操作方式為公司以股東汪賢玉的名義競拍獲得王宏股份后再定向減資。
2015年5月,公司股份回購并注銷后,公司股本變更為2,892.1754萬元,公司股東人數變更為118人,王宏不再作為公司股東。不過截至2019年4月,方中還持有大洋生物708,669股,持股比例1.57%。
因此,大洋生物將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認定為非關聯方是否合理呢?
大洋生物對中國經濟網表示,報告期內公司未持有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大洋生物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監高未持有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亦未在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董監高或其他職務,因此,浙江凱勝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公司的關聯方。
存貨增長迅速
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大洋生物的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4379.31萬元、5720.80萬元、8130.99萬元和8239.01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2.59%、25.56%、30.12%和30.97%。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的存貨周轉率分別為5.98次/年、8.19次/年、6.25次/年、5.68次/年,而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貨周轉率均值分別為5.43次/年、6.08次/年、5.26次/年。

報告期內集中注銷、轉讓關聯公司
報告期內,大洋生物還集中注銷、轉讓了幾家關聯公司。

其中,LeadpharmLtd主要從事醫藥原料藥、飼料添加劑等的貿易業務,之前與大洋生物的子公司浙江舜躍在貿易方面存在同業競爭。2017年度LeadpharmLtd不再開展業務,并于2017年10月注銷。注銷后,LeadpharmLtd與大洋生物不存在同業競爭情形。
浙江凱勝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磷霉素鈉、硫酸頭孢喹肟等獸藥的生產和銷售,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營業收入均為0.00萬元,因浙江凱勝不在化工園區,生產經營和未來發展受到限制,2018年6月,大洋生物、子公司大化生物分別將其持有浙江凱勝92.05%、7.95%的股權轉讓給浙江三匯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價款為680萬元。
而大洋生物在新三板掛牌披露的信息顯示,浙江凱勝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分別在2013年與2014年受到蘭溪市環境保護局與金華市農業局處罰。
其中,2013年6月27日,蘭溪市環境保護局對公司子公司浙江凱勝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下發蘭環罰字[2013]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浙江凱勝獸藥初品頭孢噻呋鹽酸鹽提純項目已經環保審批,但擅自增加前道合成工藝,造成廢水超標排放,責令停止獸藥初品頭孢噻呋鹽酸鹽提純項目前道合成工藝的生產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
2014年1月27日,金華市農業局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凱勝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下發金市農(獸藥)罰[2013]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浙江凱勝生物在2013年8月22日取得農業部“鹽酸頭孢噻呋”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前分別于2013年1月18日和5月15日生產了兩批次的獸藥產品“鹽酸頭孢噻呋”,共計30公斤并已全部銷售,共獲違法所得3.9萬元,該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沒收其違法所得3.9萬元并罰款11.7萬元。
大洋生物對中國經濟網表示,浙江凱勝報告期之前受到過處罰,且經行政機關認定,所受處罰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對公司未造成不利影響,自2016年至2018年股權轉讓前,浙江凱勝一直規范運作,未受到過行政處罰。
負債高企短期借款較高
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大洋生物的負債總額分別為23,736.70萬元、17,536.50萬元、16,098.89萬元和14,826.09萬元。其中流動負債占負債總額比例分別為95.66%、93.45%、91.17%和88.62%,是負債的主要構成部分。
公司流動負債主要由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短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預收款項和其他應付款構成,占流動負債的比例達95%。

值得關注的是,公司2016年至2019年短期借款分別為1.47億元、7500.00萬元、2300.00萬元、2300.00萬元,占流動負債的比例分別為64.74%、45.77%、15.67%和17.61%。
公司此前短期借款較高,2018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額較2017年末減少520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司通過在新三板定向增發募集資金5250.00萬元,其中3250.00萬元用于償還短期借款。
資產負債率逐步下降
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大洋生物的合并資產負債率分別為50.86%、34.18%、26.76%和22.85%,呈現逐步下降的趨勢。公司流動比率分別為0.85、1.37、1.84和2.03,速動比率分別為0.55、0.90、1.23和1.32,呈現穩步上升趨勢。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均值分別為43.67%、34.33%、32.14%,流動比率均值分別為1.74、4.19、4.37,速動比率均值分別為1.30、2.14、2.72。
其中,2017年末大洋生物資產負債率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持平,2018年末公司資產負債率低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17年末和2018年末大洋生物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均低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銷售人員人均工資偏低
2016年至2019年,大洋生物銷售費用率分別為3.94%、3.66%、3.58%和3.48%,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8年的銷售費用率分別為8.61%、5.75%、6.48%。可以看出,公司銷售費用率逐年下滑且較同行業平均銷售費用率明顯偏低。

在大洋生物的銷售費用中,僅有14%到20%用于職工薪酬。公司稱,其銷售人員的數量、銷售人員工資以及產生的銷售費用均低于可比同行。

2016年至2019年各期末,大洋生物銷售人員數量為23人、20人、20人、21人,而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銷售人員數量分別為225人、87人、71人,明顯高于大洋生物。
以2018年為例,大洋生物銷售費用中職工薪酬為380.28萬元,20位銷售人員人均19.01萬元。同期,鹽湖股份(000792.SZ)銷售費用中職工相關收入為1.19億元,127位銷售人員人均93.7萬元。
公司存在合同糾紛訴訟事項
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大洋生物有兩起合同糾紛。

第一起為建德市美迪藝術圍欄廠與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根據二審民事裁定書披露,原告建德市美迪藝術圍欄廠(以下簡稱美迪圍欄廠)起訴稱:2013年3月22日,我廠與被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洋生物科技公司)簽訂被告生活區圍欄工程定作合同,約定被告生活區圍欄工程承包給我廠施工,我廠按照被告要求定制圍欄并組織安裝施工,在我廠購齊全部材料并施工到中途時,被告無故提出解除合同,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余款項經我廠多次催討無果。
綜上,美迪圍欄廠認為,我廠為履行合同定制并購買了材料,但被告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全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6041元,并賠償損失26100元,合計32141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如下:2013年3月22日,原、被告簽訂合同(后附圖紙)一份,約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生活區圍欄工程,工程量約700米,安裝材料基本到場開始施工后付工程款的30%,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后付62%,留質保金8%,自驗收合格一年無質量問題后付清。合同同時對圍欄規格、單價、工期、質量等進行了約定。2014年1月25日,雙方對已完工工程進行了結算,確認圍欄長度為520.8米,工程款為75516元,被告后分期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留取了8%的質保金6041元至今未付。現原告訴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6041元工程款,并以被告提供的圖紙中確認的圍欄長度為741米,其已按此數量進行采購,但被告無故解除合同,要求被告賠償其多采購的220米圍欄的經濟損失。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裁判被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建德市美迪藝術圍欄廠承攬款6041元,駁回原告建德市美迪藝術圍欄廠的其它訴訟請求。
第二起為浙江鑫冉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根據二審民事裁定書披露,原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洋公司)訴稱,被告鑫冉公司承接了建德市大洋鎮城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處理項目,并將該工程交由被告張慧施工。被告張慧因缺少資金,向我司申請借款。雙方于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2月22日簽訂了借款協議書,約定被告張慧向我司借款人民幣200萬元,該協議書由建德市大洋鎮城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見證。
協議后,我司分七次出借給被告張慧人民幣160萬元。工程完工后,為保證我司的借款能及時收回,2016年1月29日,我司與兩被告簽訂了一份資金支付三方協議,協議約定被告鑫冉公司收到建德市大洋鎮城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支付的污水處理資金后,應將該資金160萬元撥付給我司,作為沖抵被告張慧向我司的借款。協議后,建德市大洋鎮城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向被告鑫冉公司支付了160萬元工程款。被告鑫冉公司收款后卻不同意將160萬元支付給我司。
為維護我司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1、請求判令被告鑫冉公司立即支付原告人民幣160萬元。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如下:
2013年11月,被告鑫冉公司與建德市大洋鎮城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告鑫冉公司承攬建德市大洋鎮城中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網管施工工程,合同價為人民幣3040萬余元;工程分兩期。2014年5月,被告鑫冉公司與被告張慧簽訂《內部工程承包責任書》,將該工程的第一期交由被告張慧施工。責任書約定,被告張慧按工程總造價的7%向被告鑫冉公司交納管理費和稅金。有關履約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由被告張慧自理。工程款入賬后,實行專款專用,先由被告鑫冉公司按比例扣除管理費后,由被告張慧負責支取應付的款項。責任書簽訂后,被告張慧入場施工。該工程已經施工完畢。
2014年10月、12月,被告張慧與原告大洋公司簽訂借款協議書兩份,約定被告張慧因施工需要向原告大洋公司借款人民幣200萬元。后經對賬,被告張慧實際向原告大洋公司借款160萬元。
2016年1月29日,原告大洋公司與被告張慧、被告鑫冉公司經協商簽訂《資金支付三方協議》一份,約定被告鑫冉公司收到建德市大洋鎮城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后,應將其中的160萬元撥付給原告大洋公司,作為沖抵被告張慧向原告大洋公司的借款。但是,被告鑫冉公司收到款項后拒絕將160萬元款項支付給原告大洋公司。原告大洋公司為此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鑫冉公司向其支付該160萬元。鑫冉公司在該案訴訟中,向本院提起另案訴訟,要求撤銷《資金支付三方協議》。本院經審理,于2016年6月16日判決駁回鑫冉公司要求撤銷《資金支付三方協議》的訴訟請求。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判被告浙江鑫冉建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160萬元。
大洋生物稱,公司歷史上發生的兩起合同糾紛,事項均已于2016年及之前年度完結,上述事項對公司經營未造成影響。因上述訴訟事項已完結,對公司經營未造成影響,且發生在2016年及之前年度,按照《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未披露上述訴訟事項。
危險化學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遭處罰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顯示,大洋生物2019年7月5日因涉嫌使用危險化學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遭杭州市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隊處罰。

根據杭州市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隊二科行政處罰決定書(杭)應急罰決隊二[2019]8號披露,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需使用一氧化碳、硫酸二甲酯、丙烯晴、液氯、氟化氫、異丙醇、甲醇等多種危險化學品。
檢查發現,當事人在中試車間使用甲醇作為溶劑處理固體廢渣,甲醇在《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中屬于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特性。根據《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201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和《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的規定,應在其使用危險物品區域采取相應防靜電、防爆等安全措施,保證使用安全。
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中試車間內使用的拖線板、排風扇等電氣設備均為非防爆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未采取安全措施。
當事人在甲醇使用區域使用的拖線板、排風扇等電氣設備不防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規定,涉嫌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公司限期改正,按以下標準處罰款:未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的安全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合計現金分紅9445.11萬元
大洋生物在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分紅5次,合計現金分紅9445.11萬元。
2016年5月27日,經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同意,公司以總股本33,058,000股為基數,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4.50元(含稅),合計現金分紅1487.61萬元。
2017年8月30日,經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同意,公司以總股本41,500,000股為基數,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5.50元(含稅),合計現金分紅2282.50萬元。
2018年5月15日,經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同意,公司以總股本41,500,000股為基數,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5.00元(含稅),合計現金分紅2075.00萬元。
2019年5月21日,經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同意,公司以總股本45,000,000股為基數,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5.00元(含稅),合計現金分紅2250.00萬元。
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同意,公司以總股本45,000,000股為基數,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3.00元(含稅),合計現金分紅1350.00萬元。該股利分配方案尚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對于公司分紅頻繁,但仍計劃使用4000萬元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大洋生物對中國經濟網表示,中國證監會先后出臺《關于鼓勵上市公司兼并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工,公司近年來堅持現金分工,既是響應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也是成為上市公司之后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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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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