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被判賠超300萬!趙薇、孔德永后續被索賠預超3000萬
祥源文化為什么被判賠?
7月29日,祥源文化發布公告稱,公司陸續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判決書》,判令公司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合計超300萬元,龍薇傳媒、趙薇、孔德永對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公告,此次涉訴案件共計61起,其中60起一審判決,1起二審判決。一審判決金額319.61萬元(含賠償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費);1 起二審案件原訴訟金額9.62萬元,二審判決賠償款及利息合計5.45萬元,案件受理費581.5元。
據悉,依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祥源文化等有關方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并進行了處罰。原告共計60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祥源文化及有關各方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南都記者從多位證券維權律師處獲悉,祥源文化、龍薇傳媒、趙薇、孔德永面臨的索賠不止于此。
“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且截止2017年3月30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可參與維權。”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表示,征集到的受損投資者已經超過400人,預計總索賠金額不會低于3000萬。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表示,該案事實清楚,勝訴概率大,其代理的受損投資者索賠金額約為500萬元。
而根據祥源文化今年5月18日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共計收到 544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含已撤訴案件55起),訴訟金額共計5766.22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11月2日,龍薇傳媒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200萬人民幣,其中趙薇認繳出資190萬元,持股比例達95%。2016年12月26日,祥源文化的前身——浙江萬好萬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家文化”)發布公告稱,龍薇傳媒與萬家文化第一大股東萬好萬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家集團”)于2016年12月23日簽署《萬好萬家集團有限公司與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
根據協議,萬家集團將其持有的1.85億股轉讓給龍薇傳媒,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29.14%。轉讓完成后,萬家集團持有的股份將減少至882.2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9%,而萬家文化的第一大股東將由萬家集團變更為龍薇傳媒,趙薇取代孔德永成為萬家文化的實際控制人。
為獲得這次轉讓的1.85億股,龍薇傳媒需要支付30.59億元,具體根據協議安排分四次向萬家集團支付股份轉讓價款。
趙薇的明星效應對股價產生了直接影響,其強勢加入使萬家文化立即受到資本市場的追捧。2017年1月12日萬家文化股票復牌后,股價從復牌時的18.83元連續大漲,最高漲至25元,漲幅高達32.77%。
然而,龍薇傳媒自有資金僅為6000萬元,剩余資金均從銀行等其他機構融資得來,杠桿比例高達51倍。
2017年2月28日,萬家文化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其中稱:“因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該消息傳出后,萬家文化股價暴跌。至2017年年底,萬家文化股價較2月28日下跌55.19%。
2018年4月11日,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稱證監會舉行聽證會并復核后,已審理終結萬家文化、龍薇傳媒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案。
證監會作出決定:對萬家文化和龍薇傳媒給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并且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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