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老干媽員工詐騙騰訊被判12年 兩被告提出上訴
據平安貴陽消息,12月29日,貴陽市南明區法院對“3人冒充老干媽員工詐騙騰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鄭某某、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冒充“老干媽”公司員工騙取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價值人民幣400余萬元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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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劉某某、鄭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對三人分別判處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2月30日,被告人之一曹某的辯護律師尹姮對紅星資本局表示,案件事實因涉及商業秘密,所以選擇不公開審理。她還告訴紅星資本局,3人作案緣由及經過,都屬于案件事實,不便對外透露。
據了解,曹某、劉某某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當紅星資本局詢問上訴原因時,尹姮律師表示:“上訴原因也涉及案件事實,所以不能對外公開。”但她透露,二審或在兩個月后進行。
隨后,紅星資本局從曹某家屬處了解到上訴原因。曹某家屬認為,對于案件中“價值人民幣400余萬元的財物”有異議,上訴是因為覺得法院量刑過高。曹某家屬稱,在一審判決中,曹某被認定為主犯,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圖據平安貴陽
這件事情起因于騰訊(00700.HK)與老干媽的一場合同糾紛。2020年4月,騰訊公司以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干媽公司”)拖欠廣告費為由請求查封、凍結該公司1624萬余元財產。
2020年6月29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發布一則民事裁定書。根據裁定書,法院同意支持原告騰訊的請求,查封、凍結被告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624.06萬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財產。
騰訊方面表示,老干媽在騰訊投放了千萬元廣告,但無視合同,長期拖欠未支付。騰訊被迫依法起訴,申請資產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凍結對方企業賬戶。
2020年6月30日晚,老干媽方面發表聲明回應稱,經核查,老干媽公司從未與騰訊公司或授權他人與騰訊公司就“老干媽”品牌簽署《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且老干媽公司從未與騰訊公司進行過任何商業合作。
2020年7月1日下午,貴陽警方通報稱,3人偽造老干媽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與騰訊簽訂合作協議。其目的是為獲取騰訊在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絡游戲禮包碼,之后通過互聯網倒賣非法獲取經濟利益。隨后,3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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