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回購協議?國商投應收賬款迷局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看到,在南京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金交”)登記掛牌、非公開發行收益權轉讓類產品“南金交·寧富賺”已經相繼進入訴訟裁判階段。判決書顯示,“南金交·寧富賺”系由國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商投”)發行的金融衍生品類產品,通過對順鈉股份(000533.SZ)及其子公司完成應收賬款,繼而實現產品本息收益。但是,國商投并沒有履行回購協議,致使金融產品出現逾期兌付。
由于國商投一直不能履行回購義務,致使順鈉股份已經計提大額負債并且持有部分股權遭到凍結。順鈉股份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因國商投無法按時償還產品融資款,導致產品逾期,目前已經有47名投資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還款。”根據順鈉股份年報披露,國商投設立在南金交的資金清算賬戶已支付逾期欠款本息7685萬元,致使順鈉股份計提相應的預計負債。
那么,國商投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應收賬款到底去向了哪里?在采訪國商投時,對方僅表示,“目前正在逐步清退南金交產品,其他不便透露。”
未履行回購協議
雖然國商投在法庭否認收到順鈉股份的付款,但是最終沒有提交有效證明。
天眼查顯示,國商投為一家從事應收賬款的公司,近年來,開始從事融資通道業務。記者梳理發現,自2017年8月以來,國商投股東國商投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商投實業”)作出《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審議通過向南金交申請登記掛牌、非公開發行收益權轉讓類產品的議案,發行資金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發行多個收益權轉讓類產品,發行規模合計不超過2億元,產品期限均不超過一年,預期年化利率7.5%至9.0%。目前,已知的發行產品包括,南金交·寧富賺[2017]001205,規模6000萬元,期限180天,年化利率7.5%;南金交·寧富賺[2017]001508,規模7000萬元,期限190天,年化利率A類7.5%和B類8.5%等項目。
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上述產品所對應的底層資產是國商投持有的四份《購銷合同》項下的第三人浙江翰晟攜創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翰晟公司”)應收賬款債權資產。
天眼查顯示,翰晟公司為順鈉股份子公司。2017年7月,順鈉股份作為擔保人向南金交出具了《流動性支持函》,自愿為上述應收賬款債權資產之債務人翰晟公司向債權人國商投支付應收賬款提供第三方增信,即提供擔保。與此同時,國商投向南金交提交《國商投控股有限公司關于申請“南金交·寧富賺”產品在南京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掛牌的函》,國商投基于合法擁有的、具備可轉讓性的應收賬款,申請將因該應收賬款而形成的資產收益權申請在南金交公司登記掛牌,非公開發行收益權轉讓類產品。
然后,產品陸續出現逾期。
判決書顯示,截至2018年9月,投資人購買的產品已經到期。但國商投均未按約定時間履行回購義務,投資人認為,國商投和順鈉股份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目前,共有47名投資人起訴到法院,涉及投資金額為2550萬元。
那么,國商投向南金交提供的資質材料“具備合法擁有的、具備可轉讓性的應收賬款”,是否屬實?國商投又是否收到了應收賬款呢?
對此,順鈉股份辯稱,《流動性支持函》所涉翰晟公司欠付國商投的貨款已經結清,順鈉股份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案涉產品對應的底層資產是國商投持有的與翰晟公司、舟山翰晟攜創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舟山翰晟”)所簽訂的四份《購銷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債權資產。依據銀行轉賬記錄、發票和順鈉股份內審部專項審計的對賬結果,翰晟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于2017年向國商投足額支付完畢所有貨款,上述四份《購銷合同》項下貨款均已結清。因此,國商投享有的應收賬款債權已歸于消滅,順鈉股份亦不須承擔付款責任。
雖然國商投在法庭否認收到順鈉股份的付款,但是最終沒有提交有效證明。不過,法院在判決中認為,應收賬款不作為案件的主要關聯性,而國商投沒有履行回購協議則是事實,最終一審判決由國商投支付原告本息。
記者注意到,最近監管向順鈉股份出具的警示函從側面可以印證,雖然順鈉股份曾在違規的情況下出具了《流動性支持函》,但是該文件確系存在。2020年6月8日,順鈉股份公告相關內容,“經查,2017年7月,陳偉作為順鈉股份時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授權,以順鈉股份名義向南京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流動性支持函》,約定順鈉股份為浙江翰晟攜創實業有限公司對國商投控股有限公司有關應付賬款的到期支付提供流動性支持,涉及金額為2億元。順鈉股份時任財務總監羅周彬參與并知悉上述事項。陳偉和羅周彬未將上述事項及時告知順鈉股份,導致順鈉股份對該事項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我局決定對陳偉、羅周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應收賬款變2.75億壞賬
截至2020年3月31日,順鈉股份關于國商投的壞賬準備為2.75億元,并且顯示“100%計提,預計無法收回”。
由于應收賬款問題,順鈉股份和國商投各執一詞,順鈉股份已經做好計提負債的準備。順鈉股份2019年年報顯示,“根據2018年10月24日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發給公司的律師函告知,國商投設立在南金交的資金清算賬戶已支付逾期欠款本息7685萬元,本公司計提7685萬元預計負債。”
與此同時,順鈉股份及其孫公司就前述訴訟中的資金流向問題對國商投提起了訴訟。順鈉股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20年3月,順鈉股份控股孫公司上海輝翰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輝翰”)就與國商投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年報透露,上海輝翰向國商投購買2016噸混合橡膠,上海輝翰已支付全部貨款共計2563萬元,卻只從國商投處取得價值230萬元的貨物,之后國商投便終止交付貨物,為此,上海輝翰起訴國商投,要求返還貨款本息。
那么,對于剩下2331萬元的貨款資金到底去向了哪里?對此,記者向國商投發送采訪函,截至發稿,對方未就資金去向問題進行回復。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輝翰還將國商投的前任股東及現任股東一同告上法庭。訴訟顯示,“經查,被告一的注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系被告二100%出資設立,認繳出資額為2億元人民幣,但未繳足出資;后被告二將其持有的被告一之全部股權轉讓給被告三,被告三至今亦同樣未繳足出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八條之規定,被告二、被告三應分別在各自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被告一國商投未清償的本案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天眼查顯示,2018年12月18日,國商投變更股東,持股100%的國商投實業退出,變更為上海華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恭電子”),上述提到的被告二即為國商投實業,被告三為華恭電子。值得一提的是,國商投變更股東之時,正是國商投在南金交金融產品開始出現逾期之際。可以看出的是,國商投掛牌南金交金融衍生品項目曾經過股東國商投實業股東大會同意,所以,國商投實業也成為被告一方。
通過股權信息來看,國商投實業最終的實控方為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在官網上自稱具備國資背景。同時,在國商投以往的金融產品宣傳資料中也多次明確提到“國資背景”字樣。然而,就在產品成功發行且出現逾期之后,國商投股東方突然變更,對此,記者與國商投實業取得聯系,公開電話均無人接聽。采訪中,國商投也未就股東變更原因進行說明。
除了因金融衍生品引發的糾紛外,記者發現,根據順鈉股份內審部專項審計的對賬結果,截至2018年8月,國商投確認應付翰晟公司及其子公司貨款余額為2.83億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順鈉股份關于國商投的壞賬準備為2.75億元,并且顯示“100%計提,預計無法收回”。
順鈉股份表示,目前,上述民事訴訟案件所涉凍結公司4個銀行賬戶,凍結期限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同時,凍結其持有的翰晟公司60%股權,對應認繳出資額3750萬元,凍結期限為2019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
截至目前,金融衍生品項目投資人的逾期款尚未全部追回,國商投與順鈉股份的金融糾紛亦在繼續。但是,記者注意到,國商投于2020年7月16日被杭州市江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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